何謂普通法?

社會時事

發布時間: 2018/08/23 20:06

最後更新: 2018/08/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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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普通法(Common Law)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源於中世紀英格蘭,世界三分一人口(約24億人)生活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或混合民法系統中。該法系與歐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兩大法系。

 ■知多啲

英美法系的特點就是判例法,即反覆參考判決先例(precedent),最終產生類似道德觀念一般的普遍的、約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布並實行。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並在港運作近180年。普通法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