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收回土地條例?

香港樓市

發布時間: 2018/08/21 01:02

分享:

分享:

■定義

收回土地條例旨在利便收回須作公共用途的政府土地。土地指在香港及新界的任何類別政府土地(不論是根據政府租契或根據政府承認的其他業權而持有)或其任何部分或分段,並包括在其上建造的建築物。該條例訂明了政府收地的權利及補償的義務。 

■知多啲

收回作公共用途包括:(a)收回衞生情況欠佳的物業,以確使經改善的住宅或建築物得以在其上建造,或確使該物業的衞生情況得以改善;(b)收回其上有任何建築物的任何土地,該建築物由於接近或連接任何其他建築物,以致嚴重干擾空氣流通,或在其他方面造成或導致該等其他建築物的狀況不適合人居住或危害或損害健康;(c)為與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而作出的收回;(d)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