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退市?

金融財經

發布時間: 2018/08/19 21:51

最後更新: 2021/02/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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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退市即退出股票市場,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兩種。私有化屬主動退市,通常由控股股東提出,以現金或股份從其他小股東手上購回股份,從而撤銷上市公司地位。被動退市即被強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觸發了聯交所的強制性退市機制。

■知多啲

本港上市公司遭強制性退市,主要原因包括: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公眾持股量低於25%的最低要求;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至於私有化退市,原因亦有很多,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投不活躍,或股價相對每股資產淨值出現很大折讓;或公眾持股量未達聯交所要求;又或上市公司對維持上市地位的成本所作的考慮等。上市公司可通過「收購」或「協議安排」的方式完成私有化。

至於內地A股的退市機制,2012年曾進行修訂,共有7項退市標準,適用於滬深的主板及中小板股份。該7項標準分別為:一、淨資產為負值;二、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四、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例如A股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成交量低於500萬股;六、股票成交價格低於每股面值;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此項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