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高度自治?

社會時事

發布時間: 2018/08/08 21:54

最後更新: 2021/02/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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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高度自治是指香港和澳門享有高度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理外,港澳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知多啲

中國地方自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種為針對包括省和直轄市在內的普通行政區域,地方享有的自治權較小;第二種是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而產生的民族區域自治,是為實現少數民族當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力,因此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自治權比一般行政區域高。

第三種即為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祖國統一,特別行政區實行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是比一般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自治高,比國內民族自治地區的自治高,在某些權限上甚至比聯邦制成員的權限更高。